三张法院传票同个编号?讨债不成获刑7个月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毛林飞 戴佳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法院传票的编号竟然一模一样?近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法院传票案件。男子梁某本想靠着假传票催收债务,没想到讨债不成,自己还获刑7个月。
梁某是职业放贷人,过去遇上收不回款的情况,他都通过诉讼解决。然而,近年来因为频繁诉讼,梁某被法院列入了职业放贷人名录。觉得自己无法再通过诉讼讨债,2024年3月,梁某通过墙上的小广告,联系到了一家讨债公司帮忙讨债。
对方告诉梁某,他们有“资源”和“关系”可以帮他诉讼要到钱,前期费用也不需要支付,只需要在成功要到钱后给30%的提成作为报酬。梁某便根据对方提示下载了某APP对接两笔债务的讨债事宜。
“一笔债务人是梁某某,还有一笔债务人为李某和林某。”根据对方要求,梁某把自己2017年曾起诉他人的传票等案件诉讼资料,还有借款人信息一起发送给讨债公司。没过几天,讨债公司就给他寄来了三张法院传票,让梁某送给李某等人讨债。
梁某收到传票后,自行填写了开庭时间和落款时间,分别送给了梁某某、李某。因李某是借款人林某的担保人,梁某一并把林某的传票送至李某家里,请李某家人转交。
李某接到家人电话后,匆匆忙忙赶回家查看传票。两张传票中,一张写着“梁某诉林某借贷纠纷”,另一张写着“梁某诉李某担保林某借贷纠纷”。当天下午,李某就赶往传票上写着的某基层法庭了解情况。而就在李某来法庭的半小时前,梁某某也拿着同一个样式的传票前来咨询。
“我们对比后发现,三张传票编号一模一样,传票样式和部分内容跟我们现用版本不一样,落款处的代理审判员、代理书记员已经调动或者离职。”该法庭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办案系统查询,工作人员发现,三张传票的编号虽然与2017年梁某起诉别人的案件传票编号相同,但案号等信息都对不上。确认三张传票系伪造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处理。
“我当时心里其实知道的,对方是拿我这个判决案件的传票仿造,但我觉得伪造也是对方伪造,我只是发个传票图片,所以我没有拒绝,也没有意识到后果。”案发后,梁某追悔莫及。
由于梁某在明知讨债公司伪造法院传票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持有的真实法院传票等资料给讨债公司,供讨债公司伪造,并在伪造的三张传票上填写应到时间、落款时间,该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经路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同时,社会公众对来源不明的法律文书不能轻信,但也不能置之不理,如有疑问应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核实,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