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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浙江五波食品有限公司:

  我会受理(2024)舟仲字第60号申请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丽宝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五波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舟仲裁字第60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舟山港综保区丽宝堂仓库租赁合同》自2024年9月22日起解除,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腾空并复原租赁房屋后交还给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22日的租金人民币690338元(已扣除保证金250000元),并自2024年9月23日起以69033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日2634元标准向被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9月23日起的租赁房屋占用使用费至腾空并复原租赁房屋交还给申请人之日止。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本案仲裁费19382元,由申请人承担717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12211元;本案公告费15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全额预交本案仲裁费和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仲裁公告

  债务人俞益锋于2013年9月30日向我司借款人民币15万元。

  债务人金信苗、郦春英向我司借款,分别于2013年2月4日借100万元,2013年2月6日借25万元,2013年2月8日借10万元,2013年4月16日借款65万元,2013年5月7日借55万元,2014年7月28日借130万元。其中2014年7月28日的借款为二债务人共同借款,其余为金信苗单独向我司借款。

  债务人胡力锋、王永峰于2013年8月6日共同向我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

  现上述借款已到期,请各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催收公告

  债务人胡力锋向李国军借款,分别于2013年8月31日借50万元,2013年9月23日借183691元。

  债务人王永峰于2013年10月12日向李国军借款人民币7万元。

  债务人俞益锋向李国军借款,分别于2013年11月27日借70万元,2013年12月4日借30万元,2013年12月16日借12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借1123500元。

  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请各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李国军  2024年11月20日

  催收公告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1日裁定受理衢州市力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厚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衢州市力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衢州市力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公章、法人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衢州市力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0日

  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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