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解促和谐 排忧解难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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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芳蕾(中) |
通讯员 金森森
“毛大姐,如果没有你,我不可能这么顺利拿到赔偿款。”近日,叶某为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船寮法庭调解员毛芳蕾表示感谢,特地送来一面锦旗。
时间拨回到2023年7月,季某准备在农村盖房子,他找到包工头贾某负责建设事宜。施工期间,因工地楼梯上堆积的木料发生倾斜,工人叶某被倒下的木料压倒摔伤,随即送医治疗,总计花费医疗费3.49万元。经鉴定,叶某胸部骨折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季某和贾某都不愿赔偿,叶某便一纸诉状将几人告上法庭,要求房主季某、包工头贾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毛芳蕾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调解。
“我和包工头老贾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一切安全事故由他负责,现在工人摔伤了,怎么能让我来赔偿?”房主季某认为叶某发生事故与其无关,不愿赔付。
“我在现场设置了安全警示牌,也提醒过工人们施工的注意事项,木料突然发生倾倒谁也无法预料,老叶摔伤纯属意外,我也不应该负赔偿责任。”包工头贾某也觉得责任不在自己。
“季某是房屋的主人,而我又是贾某招来盖房子的散工,他们两个作为工地的实际负责人,没有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导致我摔伤,怎么能说没有责任呢?”叶某越说越大声。
眼看双方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为避免双方因言语争执导致矛盾继续扩大,毛芳蕾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逐个沟通,化解矛盾。
“毛大姐,你别看我一大把年纪了,可是家里还有一个90岁的老爹靠我养着,现在我伤成这样,以后出去务工都难了,你可一定要帮帮我……”
调解室里,叶某向毛芳蕾倾诉着生活的不易。毛芳蕾深知,如果不能妥善化解双方的纠纷,将会进一步加剧叶某的家庭负担,她决定再去两个被告那里寻找突破口。
“老贾,我知道大家都不愿看到意外发生,但事已至此,老叶作为你雇佣的工人,你有义务保证他在施工时的安全,现在他受伤了,于情于理你都应该尽到赔偿的义务。”毛芳蕾耐心地劝导贾某。
“毛大姐,我不是不愿意出钱,我只想知道老季的态度,他赔我就赔。”包工头贾某说道。
眼见调解有望,毛芳蕾又耐心地向房主季某释法明理。
“老季,你可能不知道,建筑法规定了,在农村建设两层以上的楼房,需要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建设。你作为房主,把工程交给毫无安全施工资质的老贾,自身存在过失,并且你也没有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工作,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你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对于这件事,我愿意作出一部分赔偿。”房主季某说。
做通了两被告的思想工作后,双方关系终于开始“破冰”。
“毛大姐,我和老贾商量了一下,对于他的赔偿要求,我和老贾一人承担一半。不过我盖房子也正需要用钱,老贾接个项目也只赚些辛苦钱,一下子要赔给他12万,我们负担不起啊。”季某说出了两人的顾虑。
“是啊,要是少赔一点,数额在我们能力承受范围内,我们当场就能把钱付掉。”贾某说。
毛芳蕾趁热打铁,立刻开始做叶某的思想工作。
“老叶,我知道你也不容易,现在他们两个都愿意赔偿,但是赔偿数额能不能降低一点。如果能够达成一致,他们承诺今天就把钱交到你手上。”
“发生意外我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赔偿数额上我愿意再少一点,他们只要共同赔偿9万元就好。”在毛芳蕾的努力下,叶某也作出了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房主季某和包工头贾某共同赔偿叶某9万元,款项当场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回首过去的调解工作,各种各样的矛盾都被毛芳蕾妥善调和。她成功劝和了许多吵闹的夫妻,为异乡农民工讨回薪资,让面红耳赤的乡亲邻居握手言和……她的努力让当地居民对她赞不绝口,称她为“金牌”调解员。
毛芳蕾认为人民调解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责任和信任。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需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做到矛盾纠纷能调尽调。
看着锦旗上“依法调解促和谐 排忧解难暖民心”的赞扬,毛芳蕾幸福地笑了。
翻开新一份案卷,毛芳蕾转身又投入到下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