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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解难题

  巡回检察解难题

  通讯员 吕晓土

  本报讯 “我寄给家人的信件,管教民警会按时帮我寄出去,家里的信件我也能及时收到。”近日,在对开化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回头看”时,检察官询问了解在押人员通信状况,在押人员汪某某这样说道。

  今年6月,开化县检察院对开化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期间,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向巡回检察组反映在押人员应某某与其妻子有串供嫌疑。巡回检察组随即调取应某某与其妻子的信件,发现应某某与其妻子(取保候审)系同案犯,通信频率过于频繁,且夫妻之间通信隐藏“暗语”,此情形可能对案件刑事诉讼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看守所管教民警照例审查后予以收寄。

  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通信审查工作发现的该情况,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的规定,巡回检察组认为既要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的通信权利,又要防范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发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此,巡回检察组及时向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同时与看守所一起会商研究方案,健全完善了由看守所管教民警和办案单位案件承办人对在押人员收寄信件共同审核的工作机制,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巡回检察组收到公安回函,表示县看守所将进一步严格贯彻执法细则要求,管控通信范围,所收信件均由管教民警和办案单位经办人审核,对超范围信件予以拒收寄。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3 巡回检察解难题 2024-12-02 27210221 2 2024年12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