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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常山法院:

多元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聂菁

  近年来,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纠纷诉讼案件呈波动上升趋势的情况,常山县人民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赢得辖区群众点赞。

  抓前端,治未病,

  交通事故源头预防

  常山法院自2012年专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开展了多样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今年4月,法院与县交警大队共同在文昌小学开展“交通安全、一路童行”的交通安全知识宣讲。6月,结合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法院为旁听庭审的第三监狱干警和县金融管理局干部开展“庭后五分钟”法治宣讲。9月,在辉埠镇法联e家,法院对部分人大代表和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法治宣讲。12月,又与交警大队联合在城区人员密集区,开展交通法规等宣传活动。

  强协作,促合力,救治权益有力保障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伤人事故和亡人事故,会加重受害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并将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况。

  去年开始,常山县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出台相关交通事故救助机制。为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化解,常山法院还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建立协助机制,双方信息共享、通力协作,规定救济基金追偿等程序性问题,对救济中心有垫付情形的,由法院及时通知救济中心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和调解,促进道路纠纷一次性解决。此外还建立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困难救助的部门之间的协助工作模式,确保依法、及时拨付救助款。

  调处联动,多元化解,损害赔偿递进处理

  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的快速处理,能够有效防止当事方矛盾的激化。为此,常山法院与交警部门通力协作,双方派遣人员在常山交警大队共同设立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人民委员会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站,形成保险公司理赔,交警部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以及常山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庭审理的递进式、差异化、多元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机制。

  事故发生后,针对刮擦类的小额财产损失案件,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无需住院的伤人事故案件,由交警部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或者伤情较重的伤人事故,经治疗终结后诉至法院,法院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如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再由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庭依法公开快速处理。

  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常山县诉至法院的涉道路交通的案件数为371件,均已通过专业化审判的方式得到快速审理,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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