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法院“继光亮剑”集中打击拒执行为
百余名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在法院“听训”
通讯员 连伟丹 牟心怡
本报记者 高敏 见习记者 蓝昕宇
“你们的特殊身份意味着要对社会、对人民负责,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积极履行义务就是责任担当的直接体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庆告诫道。他的对面,是台州市涉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特殊主体,他们因未按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而成为被执行人。此次,共有百余名这样的特殊主体在台州法院“听训”。
近日,台州法院强势开启“继光亮剑”——“四个一”集中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旨在加大打击拒不执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遏制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部分,台州中院针对全市涉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有较高社会关注度与影响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开展关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治教育,敲响警钟,督促履行。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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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方式多种多样,“我编个债务把我名下的车抵押给朋友是不是就不用被拿去还债了?”“我就是不交车不挪窝,法院能把我怎么样?”……
“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逃避执行行为,一定要坚决打击。”周庆说。12月4日,台州中院向全社会发布2024年全市法院拒执打击典型案例,彰显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始终如一的坚定决心。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徐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被执行人,其名下有三套房产。在法院立案执行后,他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亲戚朋友,营造出自己名下“一无所有”的假象。本以为如此便可逃避债务高枕无忧,殊不知主动放弃相关财产逃避执行,也可构成拒执犯罪。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徐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10个月。
2024年1月至11月,台州法院累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154件164人,66名被执行人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后、判决作出前履行完毕债务。接下来,台州法院将集中惩戒一批拒不执行行为、集中移送一批涉嫌拒执犯罪案件,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日,台州中院组织椒江区人民法院、黄岩区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仙居县人民法院、三门县人民法院等6家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批拒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1个月不等刑罚。
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到法院旁听了庭审,法院在案件宣判后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不少被执行人现场“听训”后主动与法院沟通履行事宜,并陆续主动还款。截至5日上午10时,已累计还款2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