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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放宽“公交车内禁食令”,是跟着民意走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其中,根据市民“放宽不得在车厢内进食要求”的建议,将原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为“不得在车内饮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而“可携带宠物乘车”的建议未被采纳。

  如今,随着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许多地方作出了公交车内禁食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罚则。但是,一刀切地禁止市民乘坐公交车时饮食,令不少人觉得不符合情理、不够人性化,也并不实用。尤其是一些市民一早赶着上班,就想着带些面包、牛奶之类的在公交车上吃,既节省了时间,也不用饿着肚子;等到下班时,如果能在公交车上吃点饼干啥的垫垫饥,回家做饭的劲头也能足一点。所以,有不少市民提出,只要不对别人乘车产生影响,带一些食品在公交车上食用,有何不可,“吃一些没有刺激气味的食物,喝一点矿泉水之类的,碍着谁了?”

  另外,禁止在公交车内饮食,实际操作起来其实比较困难。市民在公交车上吃不吃东西,不可能有专人盯着,除非是吃东西时把公交车搞脏了,或者把食物弄在别的乘客身上,可能引起他人注意。通常情况下,就算有“禁食令”,有人在公交车上吃东西,只要不跟别人发生冲突,是很少有人来管的。这么一来,“公交车内禁食令”就没啥可执行性,放在那里白白伤了公信力。

  因此,广州放宽“不得在公交车内进食”符合市民需求,让更多市民在上下班路上能吃饱吃好、让更多市民能享受更多旅途乐趣。也就是说,公交车上饮食,只要不破坏环境、不影响别人,就是个人的自由。公民在享受自己的自由时,必须考虑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不是妨碍了公共空间的正常秩序。所以,这一条细化为“不得在车内饮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也是很得民心的,破坏公交车内环境、影响他人乘车感受的事情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当禁!

  放宽之后的“公交车内禁食令”,具体实施起来,关键还在于乘客的个人素养。作为市民,要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城市形象,尽可能不在公交车上食用东西,如果为了节省时间,不得已在公交车内食用东西,也要注意卫生,不饮酒、不吃带有刺激味的食品,不能对别的乘客造成影响。只有市民积极配合,“禁食令”的放宽才有价值、有意义。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放宽“公交车内禁食令”,是跟着民意走 2024-12-11 浙江法治报2024-12-1100008;浙江法治报2024-12-1100007;浙江法治报2024-12-1100009 2 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