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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取水被处罚

  “任性”取水被处罚

  通讯员 何凯丽

  本报讯 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乾元路时,发现一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在路边通过水管从消防栓取水,执法人员立即制止。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取得相关手续,涉嫌盗用城市公共用水。

  经查,当事人陈某某主要从事货物运输工作,为图一时之便,擅自开启路旁的消防栓取水。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当事人在事后向自来水公司补缴了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5 “任性”取水被处罚 2024-12-12 27225203 2 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