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抓实“检察护企”
全链条抓实“检察护企”
本报记者 方正义 通讯员 梅子衿
本报讯 “我当时实在太冲动了,谢谢你们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近日,三门县检察院对企业员工林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今年5月,三门县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林某在上班期间,因工作问题与工友发生冲突,造成对方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至健跳检察室办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发生在企业员工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改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取得谅解,综合考量整体案情,决定对林某作不起诉决定。
为有效化解企业内部矛盾,检察室决定进企开展不起诉书公开宣告。近日,公开宣告会在林某所在企业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员工代表等20余人参加,宣告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志军主持。
“我们将不起诉宣告会开进企业,希望能够以案释法,让其他工作人员也引以为戒。”健跳检察室主任韩星安说。
近年来,健跳检察室持续深化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营造安商护企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