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取水被处罚
消火栓取水被处罚
通讯员 尤威威
本报讯 近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中队接到一起举报,称古城街道青柏路有人在使用消火栓取水。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章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水冲洗地下管道,当即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取水行为。
据章某交代,自2023年7月以来,他在此处共取水约210吨。鉴于章某已缴清水费欠款,且其行为虽违规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30元的处罚决定。消火栓是城市的重要应急设施,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