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扩容,保障与改善需双管齐下
特约评论员 王宏
12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腕管综合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被正式列为职业病。
一些媒体报道此消息的时候,直接用标题“‘鼠标手’也算职业病”,引发不少网友的误解:用电脑鼠标引发的手腕不适可以算工伤了?需要强调的是,此次职业病目录中所列的腕管综合征并非如此简单。它特指制造业、装配流水线等工作场景中,由于长期、重复、过度使用手腕,导致正中神经受压,引发手指麻木、无力等生理性病变。这种职业病具有很强的行业特殊性,因此,不管是在媒体宣传还是大众科普上,都要让公众对此形成科学认知,避免误解职业病的标准。从另一个角度看,腕管综合征的纳入,也提醒企业和管理者要高度重视那些劳动强度大、重复性高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上的劳动者的健康不该被忽视,更不能成为生产效率的“隐形牺牲品”。
劳动者是职业病防治的核心对象,此次职业病目录的调整,不仅是职业病种类的单纯技术性扩展,更是国家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健康诉求的积极回应。将创伤后应激障碍纳入职业病目录,可以看出职业病的范畴已经超出了传统的“物理伤害”,开始关注心理健康这一常被忽略的领域。这一举措与国际职业病防治标准接轨,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的具体体现。尤其在新经济形态和劳动力结构不断变化的当下,对职业病目录的动态调整,反映出政府在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的高度责任感和前瞻性视野。
将职业病纳入人力资源保障范畴,固然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大保障,但更重要的,仍是从根本上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企业在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时,不能只在事后提供保障,而应关注从源头控制风险。例如通过引入自动化设备、优化工序流程、科学设置休息时间等方式,减少劳动者在高强度环境下的身体损伤;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劳动者本人应主动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可能面临的职业病风险,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征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职业健康行政监督,将涉及职业健康危害的企业依法纳入监管范围,并与之签订责任告知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目录的更新,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次重大进步。然而,真正的职业健康,不仅仅是出台目录或者给予赔偿,而是确保每一名劳动者都能在安全、健康、可持续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预防为主,治理从根本抓起,才能让职业病不再成为隐痛,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拥有健康美好的职业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