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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9703144、0571-872161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唐焕龙(330219196409073155):

  因您多享受参保人唐崇文2015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55100元,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向你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决定书》,现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享受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55100元(大写:伍万伍仟壹佰元)存入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基金支出专户,账号:1210200029200013275-000000041,开户行:工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丽水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送达公告

  杜加烘(332621193301238255):

  因您多享受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34470元,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2日依法向你作出《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追回决定书》(丽社险退决字[2024]08号),现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享受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34470元(大写:叁万肆仟肆佰柒拾元)存入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基金支出专户,账号:1210200029200013275-000000041,开户行:工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丽水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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