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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打工摔断肋骨,没有工伤保险用工单位拒赔

他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仲琴

  6年前在工地打工意外摔成骨伤,公司只赔了几千元医药费。因为超龄用工,工伤申请难以认定。一张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医疗诊断证明、一串工资转账证明,66岁的老贾一攥就是5年。

  骨伤成了“心病”,“银发打工人”的权益怎么保护?不久前,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监督案件,不仅老贾拿到了补偿,全省3万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受到保障。

  “为什么不是工伤?”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8年3月。年满60周岁的老贾因没有退休金生活拮据,想外出打工赚点养老钱。他从几百公里外的江苏盐城来到浙江,在某建设工地上从事杂工,按月领取工资。

  可才干了半年,老贾就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导致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因老贾属于超龄用工,公司以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为由,仅赔付了几千元的医药费,便不再理会老贾。

  “我这难道不是工伤吗?”老贾带着疑问找到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他提交了某建设公司按月向其发放工资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但因老贾已到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人社部门以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公司没帮我买工伤保险,出了事故他们又不赔,这公平吗?”老贾不能理解,于是又在2020年3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0年6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合法有据,驳回了老贾的诉讼请求。

  两年维权路,老贾仿佛撞上了一面“空气墙”,不仅耗费不少诉讼成本,也让自己身心俱疲,最后不得不落寞返乡。

  申请监督迎来希望

  转眼过去三年。2023年,最高检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聚焦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老贾从新闻上了解到相关信息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嘉善县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

  检察官调查发现,建设工程项目由于人员流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按项目强制性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即便老贾是超龄用工,若建设单位按规定给项目参保,老贾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由于某建设公司未履行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强制性义务,不利后果却要老贾来承受,显然有失公平。2023年11月27日,嘉善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很快,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考虑到按照常规审理、开庭、改判、工伤重新认定、赔付等流程,老贾的事可能又要拖上一年半载,不仅耗时耗力,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的有效化解。

  于是,检察官引导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23年12月26日,一场案件协商会在嘉善检察院召开,法院、交通、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纠纷。经过努力,某建设公司与老贾签下和解协议,按照工伤标准,约3万元补偿金全额补偿到位。

  3万余名“老贾”同获保护

  老贾的案件,映射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建设工程项目工伤参保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老贾这样的情况普遍吗?建设工程项目的强制性参保义务履行有没有到位?案件办结后,嘉善县检察院又将“数字检察”思维运用到办案中,搭建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官进一步发现,在嘉善县域内,还有3个在建工程存在劳动者未参保工伤保险的情况。检察机关当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设项目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为1200余名劳动者兜牢了安全“保障网”。

  2024年6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又在此模型基础上,部署开展全省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改建设工程项目400余个,征缴工伤保险保费210余万元,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3万余人。


浙江法治报 深度 00004 他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2024-12-23 27241931 2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