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复佑置业有限公司、曹丽勇、王倩: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对浙江复佑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特向你们公告送达临海市人民法院(2024)浙1082破申37民事裁定书和(2024)浙1082破47号决定书,并通知(责任释明)如下:
你们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临海法院或管理人移交企业的财产、财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印章以及书面形式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若因你们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取得完整或基本完整的财务资料,企业财产状况无法查明的,或因你们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导致企业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正常清算和查明财产状况的,你们将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曹丽勇至今未完成认缴出资3500万元,王倩至今未完成认缴出资1500万元,故你们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足额缴纳企业注册资本金;如逾期未缴纳,管理人将对你们提起追缴股东(投资人)出资诉讼。
浙江复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