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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将自己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203民初71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4)浙0203执4235号】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该案件债务人李伍,担保人王林霞自公告之日起,向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前述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债权转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