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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龙、陈健伟、陈键杰:

  你(们)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号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位于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在文政发〔2019〕124号《关于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规定的签订补偿协议期限内,你(们)未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现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已过,为保证文成县大峃镇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号房屋作出《补偿决定告知书》。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偿决定告知书》。

  《补偿决定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一、陈金龙、陈健伟、陈键杰应当自本补偿决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选择补偿方式。按期选择补偿方式的,本机关将按陈金龙、陈健伟、陈键杰选择的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本机关将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159.02平方米,陈金龙、陈健伟、陈键杰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90,780元的方式补偿,该补偿方式详情如下:1.安置房屋区位: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A-14安置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2.应安置面积:159.02平方米。3.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90,780元。4.安置80平方米住宅两套,合计160平方米,超出应安置面积0.9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2000元标准,你(户)应支付差价11,760元。5.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待交付、拆除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6.搬迁费1,091.84元,回迁时再支付1,091.84元,临时安置费第一期支付24个月计26,204.16元,之后每月1,091.84元按月支付至交房后6个月。二、被征收人应当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补偿费用。三、被征收人应当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号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拆除。如对本机关认定事实、法律依据或补偿方案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选择补偿方式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指定补偿方式。”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伯温路苔湖新区21幢2楼(联系电话:0577-59001715)领取《补偿决定告知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社会各界可登录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gcc.com.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邮编:310007联系人:陈先生传真:0571-51103129邮箱:26470927@qq.com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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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1-09 浙江法治报2025-01-09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1-09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1-09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1-0900012 2 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