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权力”与“提升能力”: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法
褚国建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目标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立执司守各项工作,推动我国法治事业实现历史性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纵观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脉络与实践历程,有一条逻辑主线清晰可见,那就是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辩证统一,既要管好权力,又要提升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世界法治发展的普遍性要求和无产阶级政党的一贯政治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由制度执行和落实环节切入深化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体现了精准的战略谋划和高超的政治谋略。新时代以来,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我国相继启动实施了行政“放管服”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四大体制改革。一方面大力实施政府简政放权,主动推动政府“瘦身”,从源头上降低政府权力过大带来的腐败风险,另一方面则“三管齐下”,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以此“一放一收”的政治艺术和改革谋略,推动我国公共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拓的一个全新实践主题,赋予了全面依法治国鲜明的时代内涵和更高的发展要求。只有在管好权力的同时不断提升各方面新的能力,才能真正克服本领恐慌,防止乱作为和不作为。新时代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启动实施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决破除制约治理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沉疴,推动法治与治理相互贯通、相得益彰。一方面,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不断丰富和拓展制度内容、优化制度结构、完善制度体系,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更加完善,特别是把党的领导制度确立为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日渐成熟定型;另一方面,强化制度执行和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制度竞争力,进一步坚定了法治自信。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辩证法,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