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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浙江颉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颉晟公司”)与赵成达成债权转让协议,颉晟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赵成。双方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赵成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成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颉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赵成  2025年1月23日

  浙江颉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成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上述标的债权为截至基准日(2024年12月16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利息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5-01-23 浙江法治报2025-01-2300019;浙江法治报2025-01-2300018;浙江法治报2025-01-23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1-2300020 2 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