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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工人安“薪”返乡

  让工人安“薪”返乡

  通讯员 颜贝贝 毛林飞

  本报讯 “春节前拿到钱了,谢谢你们。”近日,李某某等4人向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连声道谢。

  2024年,台州市路桥区某包装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并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给付义务,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被告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工人李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人焦急地来到路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据了解,早在2024年3月,相关部门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3日内支付总计17220元的工资和赔偿金。经过审查,路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依申请启动监督。“我们查阅案卷发现,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法院作出终本执行裁定后,申请执行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追加该公司的出资人王刚(化名)为被执行人。”承办检察官说。

  于是,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出资人王刚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王刚。

  然而,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后,需重新审查、查询财产、组织合议等,年关在即,工人能不能在年前就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检察院联动法院、街道等部门与被执行人沟通。最终,李某某等人于近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17220元。

  办理该案后,路桥区检察院深入开展调研,建议相关部门对2024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我们将与相关单位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对自然人独资企业案件的审查,及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合力解决欠薪执行难问题。”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梅矫健说。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让工人安“薪”返乡 2025-01-26 27294908 2 2025年01月2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