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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月27日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相应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