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4年10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明显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同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管理人的申请,应终结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6日裁定:一、宣告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2月8日
公 告
(2024)浙0206破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