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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被告知当事人:徐建伟

  身份证号码:330402197803163616

  经调查和审理,被告知当事人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29日,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费求军现场投诉,反映装修老板徐建伟在秀洲区洪合镇“二两椒火锅店”装修工程拖欠其水电工资11300元。随即区人力社保局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

  2024年12月30日,徐建伟赴我局接受调查,经调查认定其存在未支付秀洲区洪合镇“二两椒火锅店”装修工程工地水电工费求军工资1130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秀洲人社监令字〔2024〕第129号),责令其在2025年1月3日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但其并未在限期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支付费求军水电工资11300元并书面报送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

  被告知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被告知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当事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598号,邮编:314031,联系人:骆静涛,施林华,联系电话:82721859)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当事人放弃听证要求。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秀洲人社监告字〔2025〕1号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14:00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委托人持有的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1.位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1号101、201、301、401、501、601、701、801、802、803、804、901、902、903、904、1001、1101、1201、1301、1302、1303、1304、1401、1402、1403、1404、负1共27套房地产,建筑面积约为7232.31㎡,土地面积约为289.9㎡,参考价4090万元。

  预展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保证金:205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00 6021 0018 1700 3969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在拍卖会前将本人签字的《竞买协议书》(保证金到账后联系本司索取)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快递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同时登录中拍平台注册报名。若我公司在拍卖会开始前未收到意向竞买人递交的以上有效竞买文件,意向竞买人将不能参加本场拍卖会。

  快递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B座南门九层,董先生18601925058 联系人:董先生18601925058 刘先生18610060018 咨询电话:010-67117777 公司微信公众号:JHPMZX 公司网站:www.jhgp.cn

  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82731835,李经理

  中信金融资产联系电话:0571-87689516,张经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2月10日

  注:1、清单中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保证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4年7月1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一、追索权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为,依据已签署的【NBXD-GPSGHZ-001】《股票收购合作协议》、【NBXD-2023BYM-02】《差额补足协议》、【NBXD-2023BYM-03、NBXD-2023BYM-04】《股票质押协议》(以下简称“交易文件”),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谢宏先生、袁芳女士差补义务追索权。追索权包括¥114,553,553.2元本金及其固定收益,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6,210,971股贝因美股份流通股质押为上述差补义务进行担保。

  二、公告有效期

  7天(工作日)

  三、受理征询及异议有效期

  7天(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义请与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联系。

  四、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

  1.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提供相关资质及证明文件。

  2.本资产交易对象不得为债务人、债务人相关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范围详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对贝因美集团及其实控人追索权的处置公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137187

  电子邮箱:chengmuge@cindahk.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1幢1201

  六、对排斥、阻挠征询异议的举报方式

  邮件:wangfei@cindahk.com

  七、其他

  项目转让所产生的律师费、手续费、税费等,由买家承担。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相关法律文书或项目资产资料的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欢迎投资者致电或来函洽谈购买等事宜。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对贝因美集团及其实控人追索权的处置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5-02-10 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8;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9;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21;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20;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2-1000014 2 2025年02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