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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趣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2月18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4年7月20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30在杭州市凯旋路445号物产广场20楼A室举行拍卖会。

  1、拍卖标的:浙江达亨轻纺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0500000.00元,美元2006000.00美元。利息人民币为20459571.03元,美元为1466774.24美元。

  担保情况:保证人:达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冠军集团有限公司、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何永先、钱丽玲、路冠军、骆子方。

  抵押物:何先永名下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55号房产建筑总面积1720.7平方米,商住出让土地使用权343.9平方米。

  2、拍卖保证金400万元,报名前向拍卖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后可报名。

  3、买受人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户名:浙江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300161663505000405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路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于同日4点前到杭州凯旋路445号物产广场20楼A室。报名和登记手续具体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13738002003吴先生。

  浙江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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