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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规范“探店”宣传

  合力规范“探店”宣传

  通讯员 林菲

  本报讯 “只要76元就能吃到食材新鲜、种类多样的海鲜自助……”现下,随意打开短视频平台,很多人会被推送不同的探店视频。日前,常山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这类视频开展专项调查,发现很多在视频下方附加购物链接的视频,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同时,点开这些附加的购物链接,购买用户评价也不乏“份量好少”“肉不新鲜,发酸发臭”等涉及食品质量等与宣传不符的负面评价,可见这些推荐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认为上述短视频博主发布的推广视频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整改。

  常山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听证会,并充分听取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前述“探店”视频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支持检察机关启动监督。

  近日,常山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对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法律宣传与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职能部门责令相关短视频博主立即整改,并与其签订《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与此同时,常山县开展探店视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县域内互联网探店视频广告,维护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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