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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东河路 461 弄 18 号 1 幢 403 室房屋产权人: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已于2025年2月10日将货币安置补偿总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万零贰仟伍佰玖拾叁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于2030年2月9日之前到我处办理领取提存物的手续。

  请领取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产权证明材料到我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公证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好时光大厦A座七楼   电话:0574-86882477   邮政编码:315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  2025年2月28日

  公 告

  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东河路 461 弄 16 号 1 幢 502 室西卧房屋产权人: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已于2025年2月10日将货币安置补偿总额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肆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于2030年2月9日之前到我处办理领取提存物的手续。

  请领取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产权证明材料到我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公证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好时光大厦A座七楼   电话:0574-86882477   邮政编码:315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 2025年2月28日

  公 告

  申请人陈泽新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其父亲陈旭浩遗留的坐落于新昌县城关镇天姥路27号房屋和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森海豪庭樟林园27幢048室房屋。经查陈旭浩生前立有公证遗嘱一份,并经绍兴市越州公证处公证,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中属于其所有的部分死后遗留给儿子陈泽新个人继承。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陈旭浩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就陈旭浩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继承公证书。特此公告。 本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58号新地大厦六楼 联系人:凌立琴 联系电话:0575-85200448

  浙江省绍兴越州公证处   2025年2月28日

  公 告

  我司因2月18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中的相关决议内容存在遗漏,故决定于3月17日14点至16点在电魂大厦B座一楼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讨论决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钱磊,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致力通济大厦三层A33室,请各位股东准时到场,特此通知。 杭州蛮不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2-28 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2-2800010 2 2025年02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