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评论

    温州市恒丰印务有限公司、温州苍发纺织有限公司:

  朱庆与何益平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何益平已把对你方享有的债权及相应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依法转让给了朱庆,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通知了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法律文书:(2014)温苍商初字第2274号、(2016)浙0327执2561号】

  请你方立即向朱庆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朱庆   2025年3月4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附:标的债权明细   截至2022年9月22日,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3-04 浙江法治报2025-03-04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3-04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3-04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3-0400012 2 2025年03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