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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根据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作出(2024)浙1102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加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9日作出(2025)浙1102破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加公司”管理人。
因债务人没有移交公司营业证件等重要资料,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757094782G)、开户许可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证照及印章。现依法公告声明: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证照和印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使用上述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5日
作废公告
龙泉市正达铁件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81678436457J丢失,声明作废。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龙泉市正达铁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5日
遗失公告
浙江祺悦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817047896954丢失,声明作废。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浙江祺悦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5日
遗失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25-温-保全-01,日期为2025年2月19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温州广鑫包装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及所有利息债权,及对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7-8551279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71-8716319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3月5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华夏银行温州分行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6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