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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5年3月20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通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