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车辆停放在修理厂两个月未修,停车费谁来付?
法院:扩大损失需自行担责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张荣 姚留艺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撞车辆迟迟未修,产生的停车费用谁来付?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自身原因扩大损失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底,赵某驾车出门,不小心撞到了吴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两车受损、路边墙体开裂。当时,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未保持安全车速、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发后,吴某将受损车辆送至汽修厂,但因与赵某在商量赔偿事宜时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将车辆一直停放在汽修厂的场地,对是否维修一直未作出明确表示。汽修厂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他,如果再不修理将收取停车费,但吴某未予理睬。一个多月后,吴某将赵某诉至法院,主张全部维修费用由赵某承担。
又过了一个月,吴某才告知修理厂对其受损车辆进行修理。经修理厂结算,共花费3.4万余元,包括车辆修理费、施救费(拖车费)及停车费。
赵某表示,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与事故责任认定均没有异议,对于吴某提出的合理修理费也愿意赔偿,但对于吴某将车辆无故停放在修理厂两个多月,拒绝支付5300元停车费。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理应由赵某赔偿。但是,吴某也负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应及早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将车辆停放在汽修厂后的一段时间内不闻不问,汽修厂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再不修理,车辆将收取停车费”后依旧未予理睬,导致产生不必要的停车费用,这部分停车费的损失是吴某自身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由赵某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赔偿车辆修理费、施救费,驳回了吴某要求赵某支付5300元停车费的请求。
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正常维修,防止损失扩大、及时止损,这是被侵权人的一项义务。不少被侵权人因为希望获得更多赔偿等自身原因怠于履行义务,或者应该发现损害结果而因为自身疏忽没有发现损害后果,导致损害后果不断扩大,被侵权人自身应该为损害的扩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