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调解”双轨并进
持续12年的债务纠纷终化解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灵美 卢笑晨
本报讯 “应某被解除失信,我和他之间十几年的债务纠纷和司法程序终于全部了结,关系也缓和不少。”近日,民事监督申请人刘某致电永康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胡国财时,感慨地说。
事情要回溯到10多年前。2013年,刘某多次借款给朋友应某,累计达30万元。起初几年,应某均按时付息还款,但至2023年,因工厂经营不善加上病痛缠身停止还款,其仍有10余万元未还清。
2023年11月,刘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应某夫妻起诉到永康市法院,要求归还剩余借款。但诉讼过程中,由于刘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借款系用于应某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法院最终只判定应某的还款责任,驳回对应某妻子的诉请部分。
由于应某重病在床无法偿还,他妻子又坚称判决书中没有她的责任,僵局愈演愈烈。
2024年8月,转折发生了:刘某的家属在整理电脑照片时发现,有一张刘某向应某妻子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的交易截图。随后,刘某向法院提出再审,因迟迟未果,便找到永康市检察院。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这份监督申请后,立即开展核查,通过调取证据等,最终证明了应某妻子知情并参与借款的事实。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该部分债务应属共同承担范畴。2024年9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考虑到刘某、应某之间的借款纠纷已持续多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把办理该案的重点放在化解矛盾纠纷上。鉴于应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工厂倒闭等现实困境,永康市检察院通过“监督+调解”双轨驱动,与法院共同开展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一方面,检察官与法官三次走访、联系应某妻子,对其独自支撑家庭的艰辛不易表示理解,同时仔细阐明在案证据以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刘某如实说明应某家庭情况,分析诉讼利弊,促成谅解。
2024年12月,在检法两院调解工作下,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应某方同意一次性支付8万元。“过去总觉着可以逃避债务,现在明白夫妻要共同面对困难。”在调解现场,应某妻子说。
近日,上述款项完成兑付,法院依法采纳检察监督意见,作出撤销原判决并准许刘某撤回起诉的再审裁定。随着应某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双方债务阴云散去,关系逐渐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