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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某女婴,2024年12月13日出生,2024年12月13日被发现遗弃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屏石头村田地路上,2024年12月27日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交市福利院代养。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义乌市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9-85271569,联系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509室。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依法送养。

  义乌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寻亲公告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4月16日

  质保金催告通知汇总表

  请各公司收到通知后,核对合同条款和金额,尽快联系李晓娜(电话:0571-86035061)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若质保金逾期未处理,医院方依据合同条款采取进一步措施。 浙江省消防职业健康中心(浙江省消防医院)

  2025年4月16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消防总队医院就以下5份合同的质保金期满事项,现通知相关公司尽快联系医院办理结算事宜。具体信息如下:

  公 告

  杭州市下城区凤起潮鸣府7幢15楼西侧露台涉嫌违法建筑搭建人(以下称当事人):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查明,在杭州市下城区凤起潮鸣府7幢1单元1502室西侧露台搭建有一砖混结构的建筑物,四周用砖墙,铝合金结构门窗合围,顶部覆盖彩钢板,该建筑涉嫌违法建设。由于当事人至今尚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现敦促当事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综合执法队接受调查,逾期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孙先生 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1-81999299

  联系地址:拱墅区潮鸣苑1号(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综合执法队)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6日

  公  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举办单位同意,现拟向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杭州祥隆医院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5年4月14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利华,联系电话:0571-88476376)

  杭州祥隆医院清算组 2025年4月16日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第三次)

  本院受理的张金强诉刘小金名誉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浙0192民初2080号,经审理认定刘小金的行为构成侵犯张金强的名誉权。遂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小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使用其案涉微信号,在其微信朋友圈、案涉微信群就侵害原告张金强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发布赔礼道歉的声明(道歉声明需公开可见,持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道歉内容须经本院事先审核);若被告刘小金不主动履行前述判决义务,本院将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至省级媒体,费用由被告刘小金负担。二、被告刘小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金强因维权合理支出造成的经济损失800元。三、驳回原告张金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5年4月16日

  张金强诉刘小金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杭州熙文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本公司拟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杭州市白杨街道2号新加坡科技园5幢341-348室会议室召开现场股东会,议案:选举施慧章为公司本届董事,执行公司事务,为法定代表人,原任职人员陈皓同时免去。请准时参加!

  杭州熙文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6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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