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同意从轻处理
听证同意从轻处理
通讯员 吾佳 徐峰杰
本报讯 “我确实不应该为了小利虚开发票,感谢司法机关对我从轻处理,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近日,在开化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当地某公司负责人陈某满脸惭愧地说。
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为了多抵扣税款,陈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2万余元。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1万余元。开化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且其企业运营对当地就业和经济有贡献,最终提出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从轻处理意见。
听证会围绕“是否应对陈某从轻处理”等问题,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等听证人员的意见,并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的决定,同意对陈某从轻处理。检察官对陈某进行训诫后,还将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该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