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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力),已依法转让给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债权基本信息:

  主债务人: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债务本金:23464.43万元(截止日:2019年1月31日)

  债务利息:1920.57万元(截止日:2019年1月31日)

  担保人:永盛集团有限公司、姜荣森、郑桂花

  抵押人: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5-04-22 浙江法治报2025-04-22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4-2200008 2 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