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利制造假“奥特曼”纪念币
4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获刑
《上海法治报》 季张颖 吴珊珊
随着二次元文化的蓬勃发展,以二次元文化IP为核心的“谷子经济”正迎来爆发式增长,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制造假“奥特曼”纪念币的案件。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起案件的被告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以罚金32万元,判处被告人洪某甲、洪某乙、吴某、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缓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设计、生产
假冒“奥特曼”纪念币
王先生是一个奥特曼迷,2023年4月3日,他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奥特曼(英文名称:ULTRAMAN)”品牌的55周年纪念币,共36款合计约215元。在收到货物后,王先生发现纪念币手感很差,通过上网查询,他发现官方发行的是奥特曼55周年荣耀勋章而非纪念币,且他收到的纪念币上印制的图案、包装也与官方发行的版本大相径庭。于是,王先生向警方报案。
2024年5月31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时我经营的公司状况不佳,发现奥特曼卡牌很受小朋友欢迎,市场收益很好,就想通过销售‘奥特曼’纪念币的方式来增加公司的销售额。”到案后洪某甲如实供述,“当然,我批发的‘奥特曼’纪念币很便宜,手感也不好。”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2016年6月,洪某甲、洪某乙成立某公司,由洪某甲实际控制经营,洪某乙担任法定代表人。洪某甲以公司名义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店铺,开展线上纪念币、永生花等销售业务。吴某、蒋某受洪某甲雇佣,分别负责公司美工设计、线上店铺的客服工作。
2021年2月起,洪某甲等人为非法获利,在没有取得相关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始设计、生产假冒“奥特曼”“ULTRAMAN”注册商标的纪念币、纪念钞等产品并对外销售。
经洪某甲安排,几人分工明确,由洪某乙负责纪念币、钥匙圈、外包装盒等原材料采购,员工吴某从网上下载“奥特曼”形象素材进行原料币、贴纸的设计。同时,雇佣临时工加工成纪念币及纸钞,并标上“奥特曼”中英文字样的商标,最后交由蒋某于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销售。
因未经授权销售纪念币
被处罚后仍未收手
检察官在查看案卷时发现,在2021年9月,该公司就因未经授权生产销售“superwings”纪念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金1万元。明知上述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兄弟二人,在被处罚后仍未停手,而是换成销售假冒“奥特曼”“ULTRAMAN”注册商标的纪念币等。
2023年6月16日,公安机关将4人抓获,并在公司仓库查获假冒“奥特曼”品牌纪念币、纪念钞、钥匙扣、外包装盒、贴纸等产品共计41万余件。经审计,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公司、洪某甲等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奥特曼”“ULTRAMAN”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共计85.3万余元。公安机关从公司仓库查获并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3.4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公司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3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与4名被告人分别预缴了罚金。综合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与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黄浦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