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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微法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
商家被判赔14300元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

  商家被判赔14300元

  @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官方微博)

  14岁的王某在手机上刷到某刺青店的视频,出于好奇便去刺青店文身。刺青店未按规定查看王某的身份证件、核实其实际年龄,便在王某左侧肩胸处进行文身。王某的监护人发现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了情况,并在就责任承担事宜与刺青店协商未果后诉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刺青店存在重大过错,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刺青店返还王某文身费300元。同时,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由刺青店赔偿医疗费10000元。此外,文身已对王某的学习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故确定刺青店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07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
商家被判赔14300元
2025-04-30 浙江法治报2025-04-3000009;27440140| 2 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