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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郑晓儒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2025年1月3日签署),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郑晓儒。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郑晓儒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郑晓儒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郑晓儒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郑晓儒

  基准日2024年8月16日   2025年5月8日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郑晓儒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郑晓儒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云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云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浙1125破申2号,定于2025年05月2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05月22日9: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三、会议主题: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 四、参会人员注意事项: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云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8日

  浙江云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5-08 浙江法治报2025-05-08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5-08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5-08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5-08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5-08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5-0800013 2 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