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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依据2010年12月3日至2012年2月8日共计15份《借款合同》、2012年4月30日还款承诺1、还款承诺2及相应催讨函约定,借款人嘉兴市龙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嘉兴市绿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文华、沈桂英未归还本人相应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因你方下落不明,在采取多种方法均无法联系到你方后,本人已于2019年6月14日在《浙江法制报》登报公告催收,你方未支付,2022年5月11日故再次公告通知你方于2022年5月18日前归还,但你方仍未支付,故再次通知你方在本公告刊登后15日内联系本人并归还欠款;如迟延,本人将采取法律等途径追究你方的责任。联系电话:15067376870 催款人:杨永生 2025年5月15日

  催款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5月15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5-05-15 浙江法治报2025-05-1500009;浙江法治报2025-05-1500008;浙江法治报2025-05-15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5-15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5-15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5-1500013 2 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