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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韵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省义乌市韵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配合法院及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联系人:何晨菁,联系电话:15257964001,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总部经济园B6栋22楼。特此公告。
浙江省义乌市韵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21日
浙江省义乌市韵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我们郑重声明,截至2025年5月14日,我方已完成对金华大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在此,我们明确表示,在股权转让之后,该公司之前所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与我方毫无关联。我们在转让股权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规范,确保了转让手续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希望所有相关方能够明确知晓这一情况,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与纠纷。特此声明。 金华大地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股权转让的债务声明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晫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晫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晫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晫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晫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晫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晫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5月21日 单位: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2]月[2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纵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纵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纵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纵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纵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纵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单位: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2]月[2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