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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微法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跃汉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跃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跃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跃汉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跃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跃汉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跃汉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单位: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2]月[2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1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以上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厦街21号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0574-8188828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11-12楼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0571-85774692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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