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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2年8月22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25400239
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金融大厦6楼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77959788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台州海警局温岭工作站于2025年1月8日凌晨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三蒜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船舶(船首编刷闽霞渔运03099,船身蓝色)。
因当前无法查清或联系涉案船舶所有权人,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石板殿村72-8号台州海警局温岭工作站认领、主张权利、提供船舶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将上述船舶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88483192。
台州海警局温岭工作站 2025年5月30日
台州海警局温岭工作站关于两起案件涉案财物的无主财物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庭苑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庭苑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庭苑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海南庭苑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海南庭苑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海南庭苑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庭苑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