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新闻

存疑发票牵出虚假诉讼

  存疑发票牵出虚假诉讼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姚洁 朱晨希

  本报讯 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司法惩戒案,对虚假诉讼的当事公司罚款5万元。

  2024年2月,岱山法院受理某开发公司起诉某地质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开发公司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地质公司承担基础沉降修复费用240万元。

  审理过程中,地质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桩基勘探检测,结果显示桩基沉降并非其责任。随后,开发公司撤回起诉。地质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开发公司承担检测费用10万余元,并提交了鉴定费票据等证据。

  审查证据时,法官发现一张5万元发票存疑,要求地质公司提供支付证明。地质公司负责人称以现金支付。为确认发票的真实性,法官走访调查,发现收款方并未收到该笔款项。经开庭审理,地质公司负责人承认该5万元发票系虚开。

  法院据此驳回地质公司关于该5万元费用的诉请,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地质公司相关费用5万余元。

  由于地质公司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属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隐瞒事实真相,已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正常诉讼秩序。案件生效后,法院作出以上司法惩戒决定。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通过伪造证据、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对虚假诉讼行为,法院会视情况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存疑发票牵出虚假诉讼 2025-05-30 27489507 2 2025年05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