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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微法

  当事人:林其顺

  户籍地: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沙江路

  你于2025年3月6日18时在西湖区三墩镇龙宇街周边进行的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进行传教行为,涉嫌违法。现通知你接受调查处理。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16号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墩中队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无法直接送达你,特此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3日

  送  达  公 告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07 2025-06-03 浙江法治报2025-06-0300019;浙江法治报2025-06-0300018 2 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