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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微法

  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阳市赛达五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阳市赛达五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东阳市赛达五金有限公司。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阳市赛达五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东阳市赛达五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阳市赛达五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阳市赛达五金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6月13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月[24]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宁波莱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债务重组,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债权本金为691.20万元,利息及罚息等为538.20万元,代垫费用为2.34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标的资产为上述债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列入重组范围。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交易对象的要求

  本次拟以重组方式进行处置,本次重组价格及重组期限可与下文联系人获取。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在此期间,如有异议或有意向受让债权的,请与我司联系;如没有,我司将实施债务重组方案。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易对象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三、异议处理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有意向受让债权的,请与我司经办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我公司审议认为异议成立的,终止本次处置活动;如有愿出高价收购者,应在公告期内出具书面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如在此期间未征询到异议,我公司将实施债务重组方案。

  公示有效期: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我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梁女士,瞿先生,联系电话:0574-8187335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电话:0574-81873327。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永康市金九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九工贸”)、永康市祥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萍金属”)目前面临经营困难,为化解企业的债务困境,平等及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金九工贸、祥萍金属决定进行庭外重组。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金九工贸、祥萍金属的委托作为此次庭外重组的重组辅导人,全程指导并实施庭外重组工作。在此关键时刻,我们诚挚邀请并正式通知所有债权人于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债权申报,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具体申报细则请详询:林律师18869926397。特此公告。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13日

  庭外重组及债权申报公告

  立遗嘱人王锦绣(女,1930年6月26日出生,于2025年3月19日在丽水市死亡)于2016年12月1日立有一份自书遗嘱,现遗嘱受益人向本处申请遗嘱检认、继承公证,经初步审查,现公告如下:王锦绣名下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67幢301室的不动产【详见:丽房权证字第01026004号房屋所有权证、丽国用 (2014)第 20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朱炳蔚和张静各继承50%的份额。遗嘱受益人朱炳蔚和张静主张按遗嘱内容继承王锦绣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不动产。

  现如有对王锦绣遗嘱内容主张权利的单位和个人,请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联系人:饶公证员210609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5年6月13日

  遗嘱检认公告

  申请人傅莉依据其与遗赠人付土根(男,1941年3月8日出生,2025年5月1日死亡)于2020年9月11日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向本处申请办理付土根名下杭州市大塘新村46幢1单元403室房屋的接受遗赠公证。相关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处将根据傅莉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联系人:闻公证员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307室

  联系电话:0571-86998784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5年6月13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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