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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根据(2023)浙06民终3888 号生效判决,你欠华新(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债务合计560万元及违约金和利息, 华新(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7日将上述债权及违约金和利息全部转给南燕公司。根据(2023)浙0603民初7625号已生效判决,南燕公司欠你3572500元本金及利息。现南燕公司通知你用南燕公司对你的上述债权抵销南燕公司欠你的全部债务,包含3572500元本金及其全部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8条的规定,本抵销通知书自到达你时生效。此后,南燕公司欠你的债务全部3572500元本金及其利息全部消灭。抵销后南燕公司对你的剩余债权,请你及时尽快偿还南燕公司。特此通知。
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债权债务抵销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