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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乐清市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的乐清市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以上公告债权中乐清市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两户债权已于2025年1月15日于本报刊登过处置公告,本次公告新增申开控股有限公司一户债权,故进行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2 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6月25日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准日:2024年8月8日 2025年6月25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以外币计价的,均已折合为人民币。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你方的债权(主债务人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债权本金15374785.25元,利息余额36492918.64),执行案号为(2017)浙0282执733号,转让给了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你方。请你方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71-85774708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187334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宁波市久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王焕江、茹旭聪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傅俊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你方的债权(主债务人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月31日的债权本金15374800元,利息余额24148588.39元),执行案号为(2017)浙0282执733号,依法转让给傅俊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傅俊杰联合公告方式通知你方,请你方立即向傅俊杰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1873341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傅俊杰 2025年6月25日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傅俊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书
吴华山:
根据吴守左、吴经贤、吴守地、吴华茂的申请,你作为利害关系人,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8月3日14时30分在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一区一楼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对你涉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一案,公开举行听证,请准时出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视为你放弃自己的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会由姜溯宝担任听证主持人,张丽担任听证员,张青瀚担任听证记录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1至2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员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姜溯宝 联系电话:0577-68715126联系地址: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灵溪镇塘北东路75号)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苍农(其他)听通〔2025〕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