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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新岸

    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阎丽云于2023年7月19日签订编号为JH2023债转第01号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含罚息、复利)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阎丽云,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阎丽云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下同。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为准。)

  阎丽云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阎丽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付息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阎丽云电话:1886859439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阎丽云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7月3日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阎丽云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汪涵(身份证号:42070319930606619X):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5)383号),因本委各种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22日14时30分在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606号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573-82721852)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

  近日,我司发现有人于2021年8月23日冒刻了一枚“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编码:33010310052079)。

  我司严正声明:上述合同专用章系冒刻的无效印章。使用上述印章签署的任何文件,均不代表我司真实意思,我司均不予认可。 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严正声明

  杭州台州商会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10020459004,特此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杭州台州商会 2025年7月3日

  遗失公告

  杭州乐财食品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法人:欧阳妮娜 2025年7月3日

  遗失公告


浙江法治报 新岸 00007 2025-07-03 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21;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20;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9;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8;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7-0300011 2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