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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以下简称秋涛支行)与杭州余杭子雅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雅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签订《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在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八份《信托收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6166271225201203、6166271225201204、6166271225201205、6166271225201206、6166271225201207、
6166271225201208、6166271225201209、6166271225201210。
在贷款到期后,子雅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截止2025年6月21日共拖欠秋涛支行信托收据贷款本金2506158.12美元,利息3828469.43美元。根据海宁美联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施小康、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与秋涛支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海宁美联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施小康、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对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黄健、程丹萍于2011年4月19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黄健、程丹萍名下位于世纪新城34幢1802室的房产为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为杭房他证字第11492749号)。现子雅公司已于2018年8月2日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子雅公司的股东施小康、王崇敬应对上述子雅公司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望上述公司及个人在该公告见报后7日内付清子雅公司拖欠秋涛支行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届时未归还的,秋涛支行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债务人和相关担保人及被抵押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拍卖,且需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的不利情形,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2025年7月10日
催款公告
苍南极速装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97J7DXM),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苍南极速装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0日
遗失公告
债务人胡力锋向我司借款,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借款434620元,于2014年1月22日借款850000元、182685元、680000元,于2014年1月23日借款1124000元、79228元,于2014年1月25日借款683500元。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我司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2年催告要求还款,请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浙江耀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公 告
债务人金信苗、郦春英向李国军借款,其中二人共同分别于2013年11月15日借款人民币1100000元,于2013年11月25日借款人民币63380元,于2013年12月11日借款人民币800000元,于2013年12月25日借款人民币338000元,于2014年4月28日借款人民币435000元;金信苗单独于2014年1月6日借款人民币476000元,于2014年1月10日借款人民币810000元。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本人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2年催告要求还款,请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债务人金信苗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借款人民币100000元,于2014年9月2日借款人民币67650元,于2014年9月15日借款人民币150000元,于2014年9月25日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于2014年10月15日借款人民币150000元,于2014年11月15日借款人民币178740元,于2014年12月20日借款人民币130170.48元,于2014年12月25日借款人民币287144元。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本人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2年催告要求还款,请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债务人俞益锋分别于2014年5月21日借款人民币339888元,于2014年5月27日借款人民币900000元,于2014年6月5日借款人民币395664.12元,于2014年6月5日借款人民220000元,于2014年7月15日借款人民币50000元,于2014年8月14日借款人民币400000元,于2014年8月29日借款人民币159334元,于2014年1月26日借款人民币500000元,于2014年1月27日借款人民币688845元,于2014年1月27日借款人民币314986元,于2014年4月18日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于2014年4月28日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于2014年10月9日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本人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2年催告要求还款,请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李国军 2025年7月10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