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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农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82739373,裘经理

  东方资产联系电话:0571-87163159,吴经理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7月16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04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绍兴宏福印花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收购的绍兴宏福印花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转让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转让标的债权本金人民币752.67万元、相应利息罚息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其中:截至基准日的利息总额为人民币681.82万元,详见下表: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何瑞东、宋晨龙   联系电话:18668040328、15988465323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4号楼B座407室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 (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5-07-16 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08;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7-1600009 2 2025年07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