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诱导成了美发店“合伙人”
法院:构成重大误解,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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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徐晓安
本来只想体验美发店的免费拍照活动,却被一步步诱导充值稀里糊涂地成了“合伙人”,等回过神来,钱却要不回来了,这可怎么办?近日,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老年顾客被诱导“投资入伙”美发店,法院判决撤销合作协议、退回“投资款”,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某天,黄女士去了常去的某美发店理发。“黄姐,店里最近搞活动,您是会员,可以带家属免费拍照、抽奖。”回家后,黄女士将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婆婆李奶奶,表示有时间可以去店内看看。
第二天,年近70岁的李奶奶带着小孙子一起到店,工作人员热情招待,为其化妆拍照。在等待洗照片的间隙,工作人员将李奶奶带到店内二楼,称要领照片需先充值,充值款项可以在店内消费。李奶奶觉得已经接受了相应服务,不好拒绝,于是通过微信充值了8000元。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纸质合同。“李阿姨,这是您本次充值的款项凭据,请在这里签名。”李奶奶认为,自己既已交费充值,签订合同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加之其年纪大、看不清楚,便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签了名字。
谁知,这并非店员诱导签字时声称的“充值凭据”,而是一份《合作协议书》。根据其中条款,乙方(李奶奶)需向甲方(美发店)支付合作费用51000元,甲方赠送乙方5000元现金券,可自用或介绍亲友消费后提现,乙方介绍顾客来店消费后可享有分红。
店员称,若配合履行合同,现在活动价直减20000元,实际只需支付31000元即可,几天后还可以返现5000元,如果不配合交钱将面临法律风险。在店员的言语诱导下,李奶奶又分四次刷卡,补充支付了23000元,两天后,店员联系李奶奶赠送了电视机、玩具等礼品。
随后的半个月里,李奶奶一直没有收到美发店所称的返现,担心上当受骗,寝食难安。无奈之下,李奶奶把合同签订的事儿告诉了儿媳黄女士。黄女士多次与美发店沟通退款未果,2025年2月,在黄女士的帮助下,李奶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合作协议书》的效力:李奶奶与美发店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美发店未在该协议书中签字,加盖的印章也并非其公章,故认定案涉《合作协议书》成立但未生效,对李奶奶并未产生约束力。
关于支付款项的性质:首先,李奶奶向美发店支付了31000元,但根据李奶奶陈述,其仅在支付第一笔8000元时有预消费充值的真实意思,后续付款行为系在被诱导下完成,并不清楚款项性质。其次,美发店作为上述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就条款内容向李奶奶进行提示说明。本案中美发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再次,按照一般消费者理解,美发店营业的主要内容为提供生活美发,结合李奶奶年龄、日常消费水平及无美发消费史等情况,其预消费储值31000元不符合消费常理。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李奶奶对案涉《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及相应付款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故准许其关于撤销该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李奶奶向美发店支付的多笔款项中,其中第一笔8000元,双方均认可为预消费储值,故予以确认;对于后续付款23000元,合同撤销后理应返还;美发店向李奶奶交付的礼品应视为赠与,在已完成交付的情况下无需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被告美发店返还李奶奶2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致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