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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桐乡市金开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桐乡市金开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桐乡市金开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桐乡市金开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桐乡市金开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桐乡市金开实业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12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8月7日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2025-08-07 浙江法治报2025-08-07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8-07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8-0700013 2 2025年08月07日 星期四